034.离婚登记到哪里办理?离婚登记的部门?

南京婚姻律师答: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登记在男方或女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般在区县的民政局办理,设区的市一级没有婚姻登记处。注意:不是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也不能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办理。

对于一方为外国人的离婚登记,通常要到国内一方户籍地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江苏省内的涉外婚姻登记在江苏省民政厅下设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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