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提示】根据民政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84.1万对,比上年增长5.6%,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14.9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9.3万对。粗离婚率为2.8‰,比上年增加0.1个千分点。我国的粗离婚率已经连续12年持续增长。
为什么中国的离婚率这么高?因为小三插足而导致的离婚为何居高不下?
笔者认为,其中重要原因是出轨的代价太低!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的成本更低,甚至因此获利!所以才导致小三如此猖狂,许多受害者为无法有效惩治配偶和与之通奸的“小三”而苦恼。
【一个真实的案例】
于先生和花女士都是广西桂林人,两人2002相恋、2003结婚。婚后生活美满甜蜜,一年后女儿诞生,在女儿快乐的陪伴中,二人婚后多年依然甜蜜如初。
近两年,于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得不长居南宁,于是二人开始了两地分居的生活。但于先生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并未忘记桂林的妻儿,经常抽空回家探望妻儿,一解相思之苦。
但是好景不长,于先生发现其妻子对自己的感情逐渐疏远,对女儿的照顾也越来越少。起初,他以为妻子升任国企高管后工作太忙,顾不上家庭,还以自己不能为妻子分担而感到自责,一有空就回家陪她们。
某日,于先生偶然发现妻子早在2010年就与桂林一个拥有几家成人保健用品公司的老板胡某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原来妻子已经给他戴了长达6年的绿帽子。
于先生不但在电脑里发现了妻子和情人的大量婚纱照、旅行照、甚至还有床照、两人穿着3点式的亲吻照,在天安门广场的亲密照。除此之外,于先生还发现了胡某送给妻子花女士的日产震动情趣安全套、同时也发现了妻子和情人经常参与淫乱派对的蛛丝马迹。
发现妻子如此惊天动地的出轨,于先生伤心欲绝。冷静下来之后,他依然想给妻子一个机会,因为他太爱这个家,他不想失去她,更不想让孩子生活在一个残缺的家庭里。起初,花女士坚决不承认自己出轨,后来在大量证据面前,她痛哭流涕向于先生保证,一定和胡某断绝来往。为了表决心,她删除了胡某的QQ,电话、微信等一切联络方式。于先生以为妻子真的悔过了,对过往一切他既往不咎,对妻子依然体贴有加,他十分珍惜这份失而复得的感情。
正当于先生对妻子的回归满心欢喜时,却发现妻子和情人根本就不曾有过任何了断,依然爱得我行我素如火如荼,见面的次数并没有丝毫减少。原来,他们同在一个摄影群里,这个群一直让他们偷偷地保持着亲密的联系,群里的人也帮助妻子一起隐瞒着这一切。
最让于生不能忍受的是,妻子经常让孩子念的诗居然是情人胡某给她写的情诗,还把那些诗歌裱起来带回家挂在墙上,妻子的这些行为,已经非常严重地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心如死灰的于先生对这个婚姻彻底绝望了,他认为,是小三胡某严重违背了法定夫妻忠实义务,破坏了他原本幸福的婚姻,造成夫妻关系彻底破裂,因此给他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伤害。最后,于先生一纸诉状,将第三者胡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判决小三胡某向他公开道歉,并赔偿他的精神损失费。同时,于先生还递交了离婚起诉书。
【律师说法】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一方在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因此受到的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从这个方面来说,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应当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应当是有过错的配偶一方。
对此,《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可以为“第三者”,所以在审判实践中,不能作扩大解释。也就是说,受害方不能向“第三者”主张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基于上述规定,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于先生以婚外“第三者”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被告,缺乏法律依据,于先生也没有证据证明“第三者”胡某侵害了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因此驳回了于先生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