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4.年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是否有抚养的义务?

我国法律关规定18岁是成人的年龄,未满18周岁前属于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法律给予特别的保护。我国民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能够以自己的收入维持生活的也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截止于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子女,父母不再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子女无权要求子女支付抚养费。此后,父母对子女的照顾和帮助不在是义务,而是情分!因此,可以说,自食其力是每个成年人的基本社会义务!

这里也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最高院子女抚养意见》等明确规定,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该规定是指无论子女年龄如何,如果不能独立生活,父母仍应予以抚养,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理解该规定:

第一、子女尚在接受高中或高中以下教育;

第二、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第三、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如果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又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自然无须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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