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中需要在中国境外办理公证认证的材料包括以下:
1、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a、本人护照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b、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
c、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公证认证手续。
2、离婚
中国公民为原告向国内法院起诉要求同外国公民离婚,中国公民需要向法院提供如下文件:
a、起诉书;
b、结婚证;
c、原告身份证明。
其中,若结婚注册证书是国外机构颁发,应先将该结婚注册证书拿到颁发国进行公证,然后再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才能被国内法院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