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不含港、澳、台)婚姻中需要提供的(公证认证)材料

涉外婚姻中需要在中国境外办理公证认证的材料包括以下:

1、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a、本人护照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b、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

c、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公证认证手续。

2、离婚

中国公民为原告向国内法院起诉要求同外国公民离婚,中国公民需要向法院提供如下文件:

a、起诉书;

b、结婚证;

c、原告身份证明。

其中,若结婚注册证书是国外机构颁发,应先将该结婚注册证书拿到颁发国进行公证,然后再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才能被国内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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