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该如何处理?

律师提示: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该房产不是赠与子女,否则应推定父母讲该房产赠与子女,且赠与已经完成,不能撤销。离婚时,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子女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愿意处理子女名下的房产,可以将该房产变卖后,分割房产。

出于各种原因,很多父母在购房的时候将房子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因为子女没有出资,房子是夫妻双方购买的,这样离婚时对房子的处理就成了一个有争议的 问题。但是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我国房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子的产权归属以产证登记的为准,只有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才是房屋的所有人。虽 然未成年子女没有出资,但是既然父母双方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就认定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但是接受赠与是一项民事权利,而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所以未成年人也是有权接受赠与的。

按照上述阐述,既然未成年人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那么即使是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也不能随意处分子女的这部分财产的,除非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除此之外,如果 监护人任意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对未成年人利益构成损害的,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所谓的“为未成年人利益”主要表现为父母出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或受 教育等必要,如上学、治病需要大笔费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须支付大笔赔偿费用,未成年人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父母代签协议等。除上述情况之外,父母不 能以任何理由出卖、赠与、分割、设定抵押等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或通过微信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