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发布典型离婚案例,微信等社交工具成为婚姻新杀手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年来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3月7日,南通中院发布年度婚姻家庭典型案例。

财产处理难,尤其是房产

据南通中院发布的数据,2015年一年内全市法院共审理婚姻家庭案件12327件,其中单就离婚案件经多达1万多件,且数量同比大幅增长。参与发布会的南通中院民一庭副庭长秦昌东表示,目前离婚案件数量多、类型杂、处理措施复杂,这种现象要结合社会现状,涉及老人赡养、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多方面。秦昌东表示,离婚案件中出现的最大问题是财产的处理,“尤其是房子这块比较困难,离婚之后有的房子需要变卖,还有投资理财方面也出现双方难以协商的情况。”

港闸区法院去年处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就是由于双方经济困难导致房产无法折价分割。港闸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对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一般应当予以分割,但当事双方对房屋的现有价格不能协商一致,又不同意竞价、评估或以咨询相关部门价格确定房屋价值,再结合目前双方的经济能力,均无力补偿对方房屋差价,故只确认各自所享有的房屋产权份额而不予分割。遂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位于南通市港闸区曙光新村房屋一套原告、被告各享有50%的份额。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夫妻离婚时一般对共用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双方共有的房屋,因解除婚姻关系导致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一般确定房屋由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房屋折价款。该处理方式可有效避免离婚后继续发生纠纷。但该案中,双方经济状况不佳,任何一方均无法支付房产折价款,在此情况下,判决房屋产权由双方按份共有并确认各自份额,既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保证双方的基本生活所需,在今后经济条件允许时,双方可协商解决。

电子“第三者”,情被它夺

“离婚案件增加的趋势原因是多方面的。现在整个社会的工作节奏很快,在信息化社会的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家庭交流反而少了,很多情况下都各自捧着电子产品各顾各的”,秦昌东法官对离婚案件上升发表看法,“由于相互间交流少,手机等电子产品成为第三者,因为小孩或者一些家庭琐事就容易导致这些矛盾发生。”

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很多离婚案表明,现在夫妻间交流越来越少,元凶竟然是微信、QQ等。智能手机等现代科技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变成了“地球村”,将男女之间的感情变成了“一夜情”,将你我的交流变成了“言而无信”……夫妻间虽然同在屋檐下,相互间交流却很少,相反微友、QQ好友、网友却胜过所有……天天人在一起的夫妻却同床异梦。

子女犹在,夫妻情不再

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也成为争论的热点。在去年如皋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即已离婚的双方中一方要求另一方增加对子女的抚养费。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医疗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时止。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周某某系徐某的婚生子,父母离异后随父亲周某生活,徐某应当负担周某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医疗费。周某某主张徐某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生活费,标准过高,难以支持,考虑实际需要及目前的经济状况,遂判决:徐某自2015年3月起负担周某某每月生活费500元至周某某独立生活时止。

判决后,徐某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徐某自2015年3月起按每月500元负担周某某生活费至周某某独立生活时止。

南通中院新闻发言人陈向东表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大、涉及面广,今后,法院院将建立完善妇女儿童维权绿色诉讼通道,创新快立、快审、快执机制。对婚姻家庭、抚养关系等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做到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以及明显有家暴嫌疑的案件,及时立案后交由妇女维权合议庭和未成年人维权合议庭审理。在调查、取证、审理、裁决等环节,做到依法、准确、及时审理。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涉妇女儿童案件,符合条件的,先予执行。(吴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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