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那些离婚案件庭外的孩子们

转自南京中级法院公众号,作者:王冬青,单位:秦淮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

现如今,离婚已是见怪不怪的社会现象。居高不下的离婚率背后是一批孩子正在主动或被动地参与着父母们的离婚过程。在通过法院诉讼主张离婚的案件中,这些孩子正在经历着什么了,秦淮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法官通过系列案件讲述离婚案件庭外孩子们的故事,给那些不得不离婚的家庭一些提醒,以便作出对孩子最好的选择。

轮流抚养被善意谎言呵护的孩子

在幼儿园老师眼中,琴琴是一个心思细腻、特别懂事的小女孩,她马上就要上大班了。琴琴的生活从上幼儿园中班时有了改变,以前上下学是爷爷单独接送,有一天突然变成了由爷爷和外婆轮流接送一周。刚开始琴琴非常不适应,每次轮换总要哭个一两天,一学期下来也就习惯了。年龄幼小的琴琴还不太明白接送改变背后的具体原因,只知道爸爸妈妈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分开生活,并没意识到父母正在法院诉讼离婚,为抚养权归属问题争吵不休。

琴琴的父母都是80后的高知,一个是国企管理中层,一个是技术工程师,晚婚晚育的他们对婚姻质量要求较高,发生矛盾后难以调和,都不愿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便诉至法院。双方本来可以协议离婚,但就是因为都割舍不下孩子,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才选择诉讼离婚。

离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不仅原、被告极其疼爱孩子,原、被告的父母也十分关爱孩子,四位老人身体都很好,退休后都有时间和能力照顾孩子,他们本应是被人羡慕的幸福家庭,可惜走到了离婚这一步。

几经调解劝和无果,法院只能准予当事人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认为离婚双方在抚养能力、对孩子的感情等方面的条件不相上下,判归抚养权归单方将对另一方将会是较大的情感伤害,对孩子的成长也会是个巨大的情感缺失。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离婚双方轮流抚养,让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仍然能够享受完整的父爱和母爱。父母特别约定,在孩子懂事前都不能主动或故意向孩子透露父母离婚的事实,也不能在孩子面前恶意中伤对方,损害孩子心目中对父母的美好形象。

主审法官介绍,该案是父母在离婚后对孩子进行轮流抚养的典型案例。相对于抚养权归父母一方的判决,经法院组织调解,离婚双方达成轮流抚养协议(相当于共同抚养)对于条件相当的父母争抢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无论是对孩子还是对父母都是极佳的选择,特别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当然,轮流抚养对离婚双方在未来抚养过程的配合度要求较高,在遇到问题时需要以孩子利益至上为原则去妥协去调适。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有如此理性对待婚姻、以最大善意呵护孩子的离婚父母,对孩子来讲也算不幸中的万幸了。

“爸爸说我有个坏妈妈”

原告张丽与被告郭豪的离婚案件还没到开庭时间,被告郭豪突然带着八岁的儿子来到法院要求见法官。法官见孩子小,不适合参与案件谈话,便要求书记员带孩子在隔壁调解室等候。谁料,被告不同意孩子离开,还说孩子什么都懂,父母离婚的事他什么都知道,不需要回避,也不能回避,就是要让孩子知道他妈妈是个什么样的人。法官正准备进一步劝解时,男孩突然冲着法官喊,我妈妈在外面有野男人,她是个坏妈妈,我们都不要她了。爸爸见势非但不阻止,还很得意跟法官说,孩子很懂事,抚养权一定不能判给妈妈。

庭审中,法官了解到,自从原告向孩子的父亲提出离婚,原告就再也没有见到过孩子,被告也不同意原告接触孩子。类似这种夫妻要离婚,一方控制孩子故意不让对方见到孩子的情况并不鲜见。一方面他们是在用孩子惩罚对方,灌输给孩子对方对家庭对孩子不负责任的思想;另一方面也制造出孩子一直跟随其生活的客观状态,增加抚养权判归其所有的可能性。更有甚者,就如本案中的被告,直接将不满十岁认知判断能力有限的孩子带到法官面前,像证据一样,叫孩子说出对方的各种不是。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满十岁孩子,因为他们是无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极为有限,故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不需要考虑这个年龄段孩子的个人意见。但许多的孩子还是会被父母裹挟着进入离婚诉讼。在法官看来,这样的离婚双方在对待孩子的问题上都是十分自私、不负责任的:他们既未真正考虑过孩子真实的感受和想法,只是在借孩子发泄私愤;也没意识到这种参与对孩子的身心发展极为不利,甚至会对孩子未来的婚恋观、人生观产生恶劣的影响。而从法院判决抚养权时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衡量,这样的父母也根本不适合取得抚养权。

“宁愿我的婚礼上没有父亲”

小路是南京某大学的在读研究生,性格独立,积极上进,是学校里的优秀学生干部。她知道自己的一对接近六旬的父母正在法院打离婚官司,希望法院能够成全母亲离婚的意愿。原告是第一次来法院起诉离婚,庭上的她看起来是一位保守老实的中年女性。她在庭上冷淡地表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已经写在诉状上交给法院,面对被告不愿意再多说一句。

根据诉状所写:当事人年轻时是自由恋爱结合,婚前女方觉得被告工作稳定、外表帅气,便在双方父母的祝福下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谁料被告因企业改制下岗后一蹶不振,白天在家睡觉,晚上出去闲逛,有时深更半夜回来心情郁闷,骂骂咧咧不让妻女睡觉。

多年来,原告和女儿想尽各种办法希望能够帮助被告重拾信心,也多方打听为其找工作,可惜被告总是在面对具体工作时心高气傲,不愿意委屈自己做不喜欢的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被告非但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生活态度也越来越消极,家庭生活每况愈下,夫妻感情也消磨殆尽。争气的女儿就因为有一个这样不求上进的父亲,错过了出国留学的机会,无数次在夜里抱着母亲痛哭。被告答辩时,狠发毒誓决心洗心革面,愿意重新做人,希望原告再给一次和好的机会。原告却表示坚持离婚,不再选择相信被告,表示第一次离不了,六个月后再起诉第二次离婚。

庭审结束后,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希望原、被告人至中年看在多年夫妻的份上,也看在女儿的份上,以诉讼为契机能够给婚姻、给对方一次修复的机会,并电话联系原、被告的女儿。女儿在电话中称,曾经给了父亲很多次机会,但每一次带来的都是更深的伤害;她也曾幻想过,毕业后的婚礼上父母双全、共浴幸福的美好画面,但面对被婚姻折磨的母亲,她宁愿婚礼上看不到父亲。

在本案中,从原告和女儿的情感反馈来看,被告作为一个丈夫、一个父亲都是十分不称职的,夫妻感情破裂而勉强维持的婚姻对女儿的伤害也是显而易见的,以致于女儿心底里有点恨自己的父亲,说出自己婚礼上宁可没有父亲的气话。

在离婚日益自由化的时代,人们应当意识到要须臾不可懈怠地在婚姻中守护爱情和亲情,莫在人至中年后一切无法回头时空叹天伦之乐不再。

美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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