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怎样收集证据?

【律师提示】中国社科院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的家庭中有近四成存在不同程度的家暴,家暴成为婚姻生活永远的痛!很多的恶性案件,都因家暴引发。2016年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从此家暴的受害方有了法律层面的保护。但是由于家暴非常隐秘,加之中国“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很多受害人在受到家暴后选择忍气吞声。当无法忍受而走向法庭时,却发现面临举证困难,自己受到的伤害很难得到赔偿。为此家事律师团队整理了此文,探讨在遭受家暴后如何举证?

一、家庭暴力的类型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对身体的伤害。即对家庭成员身体的攻击行为或虐待体罚,如推挤、拳击、掐脖子、打耳光、咬、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有病不给治疗等。

二是言语反面的暴力。以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恶意贬低等伤害自尊的言语、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

三是性暴力。指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四是冷暴力。表现为对家庭成员冷淡、轻视、疏远、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由于冷暴力难以举证,司法实务中难以得到法院认定。

二、有利于证据收集的举措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一)保留好原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在遭受暴力后及时拍下受伤部位的照片,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保存好原始的文件。

(二)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依照法律条款,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三)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四)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保护裁定,俗称人身保护令。公安机关可以在人身保护裁定中禁止施暴人在一定范围内接近受害人,否则可以予以处罚。一旦获得公安机关的保护裁定书,可以作为遭受家暴非常有力的证据。

(五)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施暴者经教育不悔改,而变本加厉进行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反家暴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总之,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实质上是一个复原家庭暴力原状的过程。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只要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举证合法,程序完备,都可以作为证据,以此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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