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为上市公司高管规避证监会减持禁令的良策?

【摘要】 长江商报消息:上半年现6份高管离婚分割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告,部分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后持股低于5%。5月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持股超过5%的原始股东及董监高减持,作出严格限制之后,6月22日,鄢建兵成为减持新规发布之后A股第一个离婚的高管。

假离婚,真减持?高管的婚姻生活似乎越来越受到市场的关注。

7月12日晚间,葵花药业连发6条公告,而这6条公告均围绕着葵花药业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关彦斌与张晓兰的离婚一事。

公告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关彦斌与张晓兰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张晓兰所持公司、葵花集团及金葵股份的所有股份(股权)全部归关彦斌所有。

回望上半年,A股公司已出现6份因高管离婚而进行股权切割的公告。尤其在减持新规发布之后,就有赢时胜和华测检测两家上市公司发布高管离婚的消息。

6月28日,华测检测发布公告称,华测检测董事长万峰因离婚财产分割,向前妻于翠萍分割7800万股,占公司股本4.66%。分割后万峰持有公司7.22%股本,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而前妻于翠萍因为分到了4.66%的股本成为了华测检测的第三大股东。

有市场人士指出,持股降到5%以下后,可能会避开监管限制,灵活减持,甚至随意减持,在减持方式、时间方面有更多选择,获利空间也会增加。不过,亦有人指出在新规出台后,除了5%以上的大股东,董监高、部分特定股东的减持仍然会受到监管。

7家公司分手费过亿元

7月12日晚间,葵花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关彦斌与张晓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张晓兰所持公司、葵花集团及金葵股份的所有股份(股权)全部归关彦斌所有。张晓兰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告,关彦斌、张晓兰二人向葵花药业递交了三份经过公证的《股份分割协议》。根据这些《股份分割协议》所述,张晓兰不仅没有“瓜分”关彦斌所持股份,连自己持有的葵花药业股权,也一并给了关彦斌。

事实上,此类离婚之后,女方将所持股权全部交给前夫的例子实属少见,相反,在离婚之后,女方因为所分割的股权而跻身公司大股东之列的不在少数。

6月28日,华测检测发布了一则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原本持有公司11.87%股本的董事长万峰因离婚财产分割,向前妻于翠萍分割7800万股,占公司股本4.66%。财产分割后万峰持有公司7.22%股本,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长江商报记者统计发现,自2016年以来,已经至少有11家公司发布了高管离婚权益分割的公告。

其中,若以披露当日的股价计算,电科院、昆仑万维、博思软件、汤臣倍健、梦洁股份、赢时胜、华测检测7家公司的分手费过亿元。另外在这7家公司之中,除了博思软件之外,另外6家公司高管的前妻,均因为离婚所分割的股权而成为了该企业十大股东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类离婚企业之中,昆仑万维董事长周亚辉,以其71.24亿元的分手费,成为A股史上最贵的离婚。

去年9月,与前妻李琼离婚的周亚辉将其直接控制的2.07亿股昆仑万维的股权以及通过盈瑞世纪间接控股的7054.3万股分割给了其前妻李琼,合计占了公司股份的26.4361%,也是其自身所占公司股权的一半。

事实上,离婚之后股权对半分的A股高管也不在少数。除昆仑万维之外,五洋科技、汤臣倍健、梦洁股份三家企业的高管离婚时也分出了近半数的股份给前妻,其中,汤臣倍健第五大股东汤晖将其所持股权的6成都分给了前妻。

减持股份降至5%监管红线

尽管天价分手费让部分高管被冠上“好前夫”的名头,然而,此中也不乏部分公司因为离婚而引起争议导致股价下跌。

长江商报记者统计发现,有5家企业在披露后股价出现下跌,其中电科院、赢时胜、华测检测三家公司在披露高管离婚消息之后,股在两个交易日内分别下跌了13.6%、3.5%、1.5%。

而记者在观察这三家的股权分割时发现,这三家均有一个共同点,即离婚时分割给前妻的股权均在3%-5%之间。

根据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5%以上的大股东减持有披露要求,而对于5%以下的股东减持,并未做严格的披露规定。

即使在5月27日“升级”后的减持新规中,需要提前15天披露减持信息的,也主要针对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有的股份等。

7月7日,长江商报记者拨通了华测检测证券部的电话,对方证券部人士表示,万峰前妻于翠萍在财产分割之前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并且已经将所持股票的的表决权,自愿无偿委托万峰代为行使,不存在有减持的想法。

事实上,除华测检测之外,赢时胜的第二大股东鄢建兵的离婚则引起了更大的争议。

5月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持股超过5%的原始股东及董监高减持,作出严格限制之后,6月22日,鄢建兵成为减持新规发布之后A股第一个离婚的高管。

而在股权分割之时,鄢建兵持有公司股份从8.10%降至4.35%,正好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而其前妻分到的股权也为3.75%,在5%以下。

值得一提的是,在鄢建兵分割给妻子的股权中,有1504.31万股的流通股权,财产分割后,鄢建兵所持有的4.35%的股份,全部为高管锁定股。也就是说,鄢建兵在财产分割中,将其持有的所有流通股让给了前妻黄熠。

7月12日,长江商报拨通了赢时胜证券部的电话,但无人接听。

持股5%以下减持并非完全不受限

尽管多家企业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将持股比例正好降到5%以下。但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董事是否就真的就不受监管控制随意减持?

事实上,并非如此。

记者在查看赢时胜资料时发现,由于鄢建兵仍是赢时胜董事,减持仍受董事身份限制。另外,鄢建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唐球、鄢建红夫妇为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因此,鄢建兵自身减持行为仍受到减持新规限制。

另外,对于其前妻黄熠,尽管在转让完成后,黄熠既不是董事,也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并且鄢建兵将流通股全部转让给前妻,因而市场猜测黄熠减持或许不受新规影响。

然而减持新规也第二条提到:“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

从上文看,黄熠也有可能被定义为上述特定股东。

赢时胜中午公告显示,黄熠通过离婚取得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故黄熠为特定股东,对黄熠通过离婚取得的赢时胜股份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督促黄熠严格遵守自己作出的相关承诺及特定股东的减持新规。

尽管有部分市场人士分析,对于亟待套现的一些股东来说,5%的红线一旦解除,便意味着其在后续减持过程中将不再受及时披露等相关义务的限制,不仅能避开监管,还可以灵活减持,甚至随意减持。

但实际上,在新规出台后,除了5%以上的大股东,董监高、部分特定股东的减持仍然会受到监管。

本文转自华龙网,http://news.cqnews.net/html/2017-07/14/content_422610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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