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探望难问题,必须从父母身上找原因

——江苏法院2019年度婚姻家庭十大典型案例(七)

【南京婚姻律师】探望权的合理行使,能够有效减轻父母离异对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不缺席的父爱和母爱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非因法定中止事由的出现,不得任意阻碍、限制和剥夺探望权的行使。心理疏导有效介入家事案件是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其对化解家事纠纷的积极作用日益显著。

案情:奚某(男)与张某(女)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奚甲、奚乙。2016年,奚某与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确定奚甲由张某负责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奚乙由奚某负责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用。2017年4月,张某起诉奚某主张对奚乙的探望权,奚某也起诉主张对奚甲的探望权,经法院调解,协商确定了二人对两子在平时和暑假期间具体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后奚某以探望奚甲受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9月,张某向法院提起本诉,以奚某探望奚甲存在不利于奚甲的情形为由要求中止奚某的探望权。奚某辩称其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行为,反而是张某一再阻碍其探望。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张某和奚某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两人之间的矛盾和争吵给孩子带来了一定的伤害。诉讼期间,双方仍各不相让,矛盾难调。鉴于奚甲已年满8周岁,承办法官充分运用心理咨询技巧,和奚甲耐心沟通、交流,开导奚甲的同时,听取奚甲内心的真实想法。同时,在传达孩子心声的同时,让张某意识到父爱情感的满足对孩子心灵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后张某撤回起诉。

点评: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处理涉少家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关注孩子的需求,倾听孩子的心声在处理探望权、抚养权等家事纠纷中,是法官作出裁判前的重要一环。《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合理行使,能够有效减轻父母离异对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不缺席的父爱和母爱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非因法定中止事由的出现,不得任意阻碍、限制和剥夺探望权的行使。心理疏导有效介入家事案件是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其对化解家事纠纷的积极作用日益显著。

司法实践中,除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介入家事案件这一方式以外,越来越多的家事法官开始学习心理咨询知识和技巧,辅助于矛盾的高效化解。本案中,掌握一定心理咨询知识和技巧的承办法官,更易察觉孩子的心理需求、探究当事人的心理症结,从而帮助当事人走出心理误区,正视父亲的探望对孩子的积极意义和必要性,从而妥善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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