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南京离婚律师答:

婚姻法规定,配偶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规定,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具有夫妻关系即使在一起同居生活,也不能享有夫妻关系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继承权。所以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具有继承权,取决于双方之间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虽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在此事前之前的按照实事婚姻关系处理,之后的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婚姻关系无效。

不过如果双方不具有夫妻关系,但是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适当分得部分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3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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