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女婿买丈母娘房子,不跟女儿结婚要赔1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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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丈母娘很久没有上头条了吧。前几天,一位杭州的准丈母娘终于打破了往日的平静,愣是把准女婿和准丈母娘的斗争搬到了庄严肃穆的法庭之上%e6%b3%95%e5%ae%98

根据新闻报道,事情大致是这样:准丈母娘王某为了帮准女婿小陈解决婚房问题,大方地将自己的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以190万的价格卖给了小陈。本来应该是很和谐美好的结局吧,但是,这仅仅只是开始,小陈和王某女儿的感情并没有因为房子而增加,相反,两人感情越来越淡,眼看小陈和女儿的婚事要泡汤了,王某坐不住了,凭借自己的过人能力,逼着小陈签了一份惊天地泣鬼神的协议,主要内容是小陈买房子的时候低于市场价120万元,如果以后卖掉房子,升值部分全部归王某,而且还要承担120万违约金。如果小陈不和自己女儿结婚,就要赔偿1500万精神损失费%e8%91%9b%e4%bc%98就是这份奇葩协议,小陈和王某最终对簿公堂。

作为吃瓜群众,自然无法知晓案件的具体细节,但仅从公开的协议内容就可见丈母娘不是学法律的,也绝对不是吃素的。小编就给丈母娘说说协议里面的法律。小陈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准丈母娘的房子,又和丈母娘签了一份增值归王某、卖方付违约金120万、不结婚赔偿精神损失1500万的奇葩协议。小编学了多年法律,实在想不出这种协议属于应该叫什么名称%e5%88%98%e5%be%b7%e5%8d%8e结婚协议?不对,合同法没有规定。不知道叫什么名称不要紧,合同法并没有对生活中的所有合同一一命名,但合同法的原则、精神同样适用生活中千奇百怪的每一份合同。首先,小陈认为这份协议是被逼签下的%e9%80%bc%e8%bf%ab,并提供了王某威胁的录音,并且在签协议的第二天就报了警。这些事实如果被认定,不管协议内容如何,都可以依法被撤销。其次,增值部分归王某所有?卖房子要给120万违约金?房子的所有权人为小陈,小陈有权占用、使用、收益、处分,房屋增值自然也应该归小陈所有,除非小陈自愿放弃。同时,买房时房屋经过评估,王某主张房屋低于市场价120万元,如果没有相应证据支持,并没有什么用。这样的约定明显违背常理,小编认为很难得到法官大人认可。最后,1500万精神损失费就更离谱了,不结婚就有精神损失,那咋不想想人家结了婚可能有一辈子精神损失呢。我国法律只在人身损害和特殊财产损害的情况下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民商合同根本不存在精神损害一说,这种不结婚就要精神损害赔偿的协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更何况,女朋友都没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丈母娘哪来的权利?z

最后和丈母娘共饮一碗热鸡汤z:婚姻不只是合同,1500万能买来婚姻,但不一定能获得爱情和幸福。丈母娘请勿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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