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No.64 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后的一段时间内将户口迁出,一方拒不迁出,起诉到法院可以受理吗?

关于离婚后户口迁移问题,是个比较难解决的事,对双方权利影响很大,却又常常被忽视。笔者曾经写文章提醒离婚时一定要注意户口的迁移问题,这里再将关于户口迁移的权威观点分享一下。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后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人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担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根据现在的户籍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

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当事人最好能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户口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3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元的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本文原载于《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1年第11期(总第83期),作者吴晓芳,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