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离婚时“夫妻公司”股权是否按照工商登记的比例分割?

律师分析意见: 南京婚姻律师张明明认为,根据《公司法》《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规定,夫妻二人以其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公司,其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夫妻财产共同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
律师分析意见: 南京婚姻律师张明明认为,根据《公司法》《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规定,夫妻二人以其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公司,其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夫妻财产共同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
南京离婚律师: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进行了操作,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婚后没有对该股票进行操作,仅仅靠股票分红、估价上涨获得的投资收益,相关收益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
——江苏法院2019年度婚姻家庭十大典型案例(二) 【南京离婚律师】在公司治理不规范的社会背景下,公司股东借转让股权隐匿转移财产是极为容易的事。法院从公司法规定的角度审视股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无可厚非,但是对于恶意转让股权的审查应当加大力度,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无法评估时,股权如何分割? 【南京婚姻律师提示】金某与贾某均为金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股东,各出资50%,金某为法定代表人。在原告金某与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 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 ...
【南京婚姻律师提示】公司股权的分割是离婚案件的疑难问题。如何评估涉案公司、股权的价值?如何取得股东的身份?通常是其中的核心问题。如果可以一方取得股权并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通常是比较方便也是比较容易为双方接受的分割方式。本文通过列举一个简单的 ...
公司股权转让具有便捷可操作性及转让价格的不易确认性,从而使将股权“合法”的“转让”掉成为了避免财富被分割“最佳”方式。故而,因配偶一方股权转让引发纠纷,在涉及股权的离婚案中最为常见。 (一)配偶一方单方转让股权效力的认定 第一、受让方与转让 ...
股权是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是股东通过出资或受让等合法方式,拥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份额,并因此享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享受利润分红的可转让权利。 股东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
【摘要】 长江商报消息:上半年现6份高管离婚分割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告,部分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后持股低于5%。5月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持股超过5%的原始股东及董监高减持,作出严格限制之后,6月22日,鄢建兵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