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No.98 当事人登记离婚后出现纠纷,起诉到法院的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据统计,在我国离婚有60%一70%是登记离婚的,也就是说离婚中的大多数人是通过双方协议登记离婚,而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并不进行实质性审查,究竟双方有多少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离婚后发生争执怎么办,显然不在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范围之内。因此,当事人熟知登记离婚后的司法救助手段就显得尤为必要。

1、当事人对登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知,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反悔想要重新分割财产的,必须在登记离婚后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婚姻涉及人身关系,离婚后还可以无休止地被缠讼,显然对当事人不利,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不利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如果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

2、离婚协议没有法律强制执行力,法院只有执行自己生效判决的义务,而没有执行当事人自行协议的义务。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履行协议要获得法律的支持,也必须在纠纷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3、协议离婚后,一方新发现被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在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登记离婚后当事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1年内提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原载于《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2年第8期(总第92辑),作者吴晓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