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签订夫妻财产约定需要注意什么?

夫妻财产约定南京离婚律师: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法定夫妻财产制)。因此,婚姻法是允许夫妻之间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形式进行夫妻财产约定的。

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尽量采取书面形式。除非双方对口头约定都认可,否则口头约定很容易随意反悔。

2、尽量约定明确。约定不明确不如不约定。夫妻财产约定中应当列明具体的财产的具体归属方式,如某一项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或者某一财产双方的具体所有权比例,忌采取含糊不清的约定方式,如“婚后男方收入全部归女方所有”可能因约定不清而归于无效。

3、不可以将是否离婚作为财产归属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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