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解除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可以主张青春补偿费或青春损失费吗? admin 2016年11月27日 南京离婚律师答: 岁月无情,青春年华一去不返,这些都是同居或婚姻的必然后果,是自愿选择的后果。分手或者离婚时向对方主张“青春损失费”、“青春补偿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上一篇: 021.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下一篇: 023.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