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重病,另一方是否有义务相濡以沫?

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是否愿意相守一生呢?记者昨天从靖江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小夫妻结婚不到四年,丈夫突患重病,妻子以“丈夫不能再给自己幸福”为由,起诉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

多年前,20岁出头的钱军与赵红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底,两人成婚,不久,赵红生下女儿。不料,结婚不到四年,钱军被查出患上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四处求医也未见好转。在此过程中,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后来,钱军搬出夫妻俩住处,回到父母处生活,由父母照顾起居,生活费用和大部分医疗费都由其父母筹钱支付。今年,赵红向靖江人民法院孤山法庭起诉,要求与钱军离婚。

庭审时,赵红直言,不想因为钱军耽误了自己,所以才提出离婚,也请求判令女儿随她共同生活。法官审理认为,《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钱军、赵红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女,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且男方有维持家庭和睦的强烈愿望,双方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男方患病加重了家庭生活负担,女方以此为主因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有悖伦理道德。法院对赵红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扬子晚报讯(通讯员黄振兴记者王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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