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知道房产加名的法律后果吗?

火爆的《欢乐颂2》在遗憾中落下了帷幕,但《欢乐颂2》带来的各种讨论却火爆各大社区、论坛。其中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是,樊胜美究竟该不该提出在购房合同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王柏川不同意加名字做的对不对?

答案几乎可以根据性别判断,多数男性支持王柏川,理由是婚姻不该为了利益,更何况樊胜美的原生家庭是个无底洞。而大多数女性则对樊胜美表达了同情和支持,房子都舍不得,还谈什么真爱!人家只是为了要个安全感而已!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虽然见惯了分分合合,但是真的回答不了这个问题,因为“对不起,我们律师只能解决法律问题,感情乃至道德问题不在服务范围”。

不过笔者还是挺佩服那些挺樊的男性和挺王的女性,因为他们遇到婚姻问题能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也许家庭更幸福!

不过笔者发现,虽然网上讨论的热火朝天,但是真正能从法律上说清楚这个问题的人非常少,很多言论都是率性而为。笔者不才,发挥职业优势,来说说加名的法律后果。

所谓“房产加名”是指夫妻一方(通常是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或婚后加上另一方(女方)的姓名,使另一方成为房屋共有人,法律上表现以夫妻财产约定或赠与的形式将个人所有的房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或者双方共有。

直观看,加名最的法律后果,就是把一方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点容易理解。但有很多人认为,一旦加名就享有一半的房产份额,这点误导了很多人。笔者在法庭上就多次遇到持这种观点的当事人。那么后加名的一方究竟可以享有多少产权份额呢?

首先,应当根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加名性为的性质是哪一种。在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如签订了赠与合同、或者明确约定双方共有权的比例,则应当按照夫妻之间的约定来确定归属。例如,双方在婚前财产协议中约定,虽然加上女方的姓名,但是相关房产仍是男方个人财产,则无论结婚多少年女方都不能享有房产份额。再如,在登记加名的同时,明确登记双各占50%的份额,则无论一方是否出资,离婚时至少可以分得一半房产份额。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根据现有证据不能得出双方的意思表示究竟如何。一旦婚姻有变,在离婚分割房屋时,应当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贡献的大小、出资的多少、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的原因等因素,照顾贡献大的一方,由出资多的一方多分,未出资的一方少分;无过错方多分,过错方少分;甚至结婚时间越长,后加名的一方分得的份额越多。

总之,分多分少根据离婚时的情况处理,一方(出资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是常态,双方平分只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