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行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吗?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行。

《民法典》实行前,一方父母在婚后出全部房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个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依据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

《民法典》实行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没有被《民法典》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吸收,上述规定等于废止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那么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究竟如何确定房屋的归属呢?下面我们通过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来具体分析。

丽某和华某2021年1月1日登记结婚,2021年2月14日华某父母出全资300万给双方购买了一套学区房,登记在华某个人名下。如果将来丽某和华某发生离婚纠纷,这套学区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按照以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华某父母婚后出钱买房,这套房子又只写在华某一个人的名下,那么房子就属于对华某的个人赠与。但是现在发生了改变。这套学区房还真未必是对华某父母对华某的个人赠与,很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了。那么在产生了离婚纠纷后,法院一般会怎么认定这套房子呢?

首先,要看华某父母和华某与丽某有没有具体的约定,如果他们约定这300万出资是借款,这个时候房屋虽然是双方共有的,但是出资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华某与丽某肯定是要归还的。

其次,看有没有约定是赠与,是对哪一方的赠与。如果华某父母和华某约定300万出资是对华某的个人赠与,那么法院也会按照约定来会认定,这300万出资所对应的房产都是华某个人的也就是这套房子就是华某个人财产。

最后,如果当初华某父母和华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300万的出资款就会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这套房产就是丽某和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所以,如果你是丽某该如何确保自己的权益呢?毕竟华某在买房时给他父母写个借条是分分钟的事,毕竟华某父母写个赠与合同把购房款只赠与给华某个人并去公证下也不需要经过你丽某的同意。

首先,确定出资的性质,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丽某可以和华某父母书面约定或者通过微信聊天或者口头聊天加录音的方式去固定证据,证明这笔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与,防止华某给父母出具借条说是借款。

第二,丽某可以要求写上双方的名字。虽然目前的司法解释(一)26规定,房屋只登记在华某名下,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是很难确保以后再出台的司法解释又有新的规定,还是以不变应万变。

第三,鉴于公平公正原则,丽某的父母可以与华某的父母共同出资,然后双方通过书面约定出资金额、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借款还是赠与)、房屋比例、房贷承担比例。这样的操作,不论是女方还是男方谁也别担心谁会吃亏,日后一旦发生争议,相关的事实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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