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No.83 结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对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因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公有房屋,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中包含了夫妻双方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显属不公,但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有些不妥。如何分割计算夫妻双方在该房屋上所享有的权利,确属不易。在审判实践中比较多见的处理方法是,离婚时判决房屋归承租公房的一方所有,同时应将隐含在房改房价格中的福利政策具体物化,考虑到另一方工龄折算出的费用,给予另一方公平合理的补偿。

文章原载于《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2年第6期(总第90辑),作者吴晓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