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No.101 一方与他人通奸并生育子女,能否据此判决通奸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的行为不构成重婚及与他人婚外同居,但与他人通奸并生育子女的证据是充分的,能否据此判决通奸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答:倾向性观点认为,既然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配偶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仅凭通奸并生育子女的事实是不能支持其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因为法律的侧重点在于重婚及与他人婚外同居的行为,即制裁的是挑战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而界定与他人婚外同居行为的客观标准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里既要求共同居住的证据,还要求时间上的持续、稳定。就通奸行为而言,通奸一次也有可能生育子女,不能因为生育了子女就把通奸行为硬性认定为与他人婚外同居的行为,这里还是有个尺度和界限的问题。

文章原载于《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2年第8期(总第92辑),作者吴晓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