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咨询:离婚时如何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婚姻律师咨询:离婚时如何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一、婚姻律师咨询: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离婚不免除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夫妻离婚后,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夫妻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终止。但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免除父母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父母亦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 在此前提下,可以协商和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婚姻律师咨询: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判决是什么?

如何判断孩子的离婚? 父母离婚后,通常根据“有益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与孩子同住的一方。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母乳喂养的孩子应以母乳喂养的母亲为原则。对于母乳喂养的孩子,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由于有关养育子女的争议而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判处孩子离婚?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况作出判决。

(1)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会被授予该女人。

两岁以下的儿童属于母乳喂养期。 为了确保婴儿的成长,他们通常应该与母亲一起生活。 除非母亲有以下情况:

1.母亲患有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应与他们同住;

2.母亲有抚养的条件,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指遗弃或虐待儿童),父亲要求儿童与他们同住;

3.由于其他原因(例如母亲的判刑,严重残疾,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抚养孩子,母亲的不良行为),儿童不能与母亲同住;

4.父母双方都同意2岁以下的孩子将与父亲同住,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2)对于两岁以上的儿童,将优先考虑条件更好的。

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和母亲都必须与他们同住。 主要考虑因素是: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孩子的责任感以及与孩子的情感亲密关系等,但其中一方有以下情况之一:是,可以给予优先考虑:

1.对于因其他原因已绝育或失去生育能力的人;

2.随着儿童寿命的延长,生活环境的改变显然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主要是指夫妻在两个地方长期分居;

3.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 其他子女是指另一方的合法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有监护权关系的继子女等;

4.儿童与他们同住,这有利于儿童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其他严重疾病,或患有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状况,并且不适合与儿童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