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民法典 之 打印遗嘱的注意事项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习惯用电脑写字,很多人已经很久没有手写文件了,用笔最多的差不多就是签名了。在这个背景之下,打印遗嘱也越来越多。《民法典》顺应时代发展,在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对打印遗嘱做出了具体规定。下面南京继承律师就说一说打印遗嘱的注意事项。

《民法典》施行前,《继承法》并未就打印遗嘱进行规定,最高法院也未就此出台司法解释。上海高院2016年发布的《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6】3号文件)以及北京高院2018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对打印遗嘱效力的规定,是省级法院层面最具代表性的规定。两家法院规定均认为,打印遗嘱可以根据《继承法》有关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的规定进行认定,在能够证明系被继承人全程自行打印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自书遗嘱,否则应当按照代书遗嘱的规定进行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打印遗嘱为代书遗嘱,否定了此前将打印遗嘱认定为自书遗嘱的做法。无论是继承家事律师还是当事人都应当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

根据《民法典》1136条的规定,订立打印遗嘱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一、打印遗嘱必须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全程见证

该规定是刚性规定,无论被继承人是否具备操作电脑打印遗嘱的能力,即便有证据证明遗嘱是死者自行打印完成,但是如果没有经过见证人见证,也是无效的。

二、见证人至少两人,且必须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

除亲属、同学等典型的利害关系外,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特别提醒的是,继承人更不能作为见证人。被继承人立遗嘱的全过程,继承人都应当尽可能的回避。

三、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如果有两页以上,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遗嘱的每一页都必须至少有3个以上的人签字。不可图省事而只签最后一页,或者只在最后一页上签署日期。此外,在遗嘱上加盖骑缝章,在遗嘱骑缝处签名都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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