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8.离婚协议约定免除对方支付抚养费义务,离婚后可以反悔吗?

离婚时,一方自愿承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并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不需要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离婚后却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对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来说,这无异于反悔,难以接受对方的不诚信做法。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法院经然支持了孩子的请求,判决支付抚养费。很多人因此认为,法院在纵容不诚信一方,不付抚养费的约定是无效的。南京离婚律师认为,法院的做法是有依据的。正确的理解这个问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并承担全部的抚养费,且该方具有抚养能力的,该约定不违反法规定,是有效的。

二、如果双方在离婚诉讼调解时,双方约定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法院应当对其抚养能力进行审查,如果该方当事人根本不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的,法院对调解意见不予准许。

三、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患病、收入降低等原因已经无力单独抚养子女,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法院查实后,应判决支持子女必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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