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5.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人流,丈夫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吗?

南京离婚律师答: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生育权不但女方有,男方也同样享有,只不过生育大事必须建立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甚至可以说男方的生育权必须经过女方的同意才能实现。如果有关生育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女方可以单方决定中止妊娠,男方无权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但是若女方单方擅自中止妊娠,无疑对夫妻感情产生严重破坏,可能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男方有权要求离婚。

正是基于上述理由,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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