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是有地域管辖分工的,不是随便哪家法院都可以受理您的离婚案件的,如果选择错误,法院不会受理你的案件,即便受理法院审查不严格,受理之后对方也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案件将被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所以起诉前必须弄清楚哪家法院有权审理你的案件,避免走冤枉路。
下表即为南京离婚律师团队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您整理的离婚案件管辖规定:
序号 | 案件情况 | 有权管辖的法院 | 法律依据 | |
1 | 除以下2-6项规定的情形以外的离婚案件 | 被告住所地法院 | ||
2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 原告住所地法院 | 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 民诉法第21条 |
3 | 一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 原告住所地法院 | 民诉法第22条 | |
4 | 一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目前主要指劳教) | 原告住所地法院 | 民诉法第22条 | |
5 | 被告方被监禁的(被判刑) | 原告住所地法院 | 民诉法第22条 | |
6 |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 | 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 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 民诉法意见12条 |
7 | 双方均是军人的离婚案件 | 军事法院管辖 | 民诉法意见11条 | |
8 |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 婚姻缔结地法院 | 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 | 民诉法意见13条 |
9 | 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 任意一方原住所地法院 | 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 民诉法意见14条 |
10 |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 国内一方的住所地法院管辖 | 民诉法意见15条 | |
11 |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 原告住所地法院 | 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 民诉法意见16条 |
12 |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 | 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 | 民诉法意见17条 |
另外,无论案件涉及的标的额多大,离婚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二审法院不受理第一审离婚案件。
延伸阅读:1、2016最全面的离婚案件管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