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离婚律师的办案经验, 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准备好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一式二份;
2、原告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被告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的复印件;
4、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的复印件;
5、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和财产方面的证据材料,以及证明一方存在过错或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6、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财产保全申请书和可供担保的财产凭证。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