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上述规定,一份合格的离婚起诉状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起诉状首部写明原被告双方的自然情况,包括原被告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2、诉讼请求部分列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即在诉讼请求部分写明A、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B、孩子由哪一方抚养、抚养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探视孩子的时间和方式;
3、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写明双方何时何地结婚,婚后产生矛盾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过程;
4、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写明子女情况、以及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
5、在尾部写明致送的法院名称、具状人和起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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