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判?听南京婚姻律师分析

这是咨询离婚律师的问题:想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判?

我24岁,有个儿子4岁。我工资每月只有2000多,父母都去世了,一个人无力抚养孩子。现在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是男方也不想要孩子,嫌我给的抚养费少(按工资的20%算),不停的让我加,我不同意他就说不要孩子抚养权了,但是我真的不想孩子跟着我受罪啊,法院会怎么判?男方有父母姐妹。

面对这样的问题,律师理解当事人作为母亲的无奈,同时也很无语,如果无力抚养孩子就把生活过好,不要动辄离婚。

那么:离婚时当事人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法院会怎么判?南京婚姻律师?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所以,抚养子女不仅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夫妻离婚时都不要孩子,不仅有背社会主义道德,更为我国法律所不许。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法院可能做出的判决】

(一)判决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除非母亲因重大疾病、犯罪等品行缺陷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况以外,一般判决子女随母亲生活;

2、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首先征求子女的意见,在父母具备抚养子女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尊重子女意见将子女判给子女愿意随其生活的一方抚养;

3、已满两周岁的子女,首先由父母对抚养问题进行协商,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法院考虑的父母亲的情况通常包括:父母的品行、经济条件、工作时间、与子女的亲厚程度等等。

(二)判决不准离婚

对于父母双方均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却又都不愿意抚养子女的,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允许夫妻双方离婚。不过这样的判决与上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不符,南京婚姻律师认为这个判决结果值得商榷。不过,对于准备离婚的当事人来说,也应当这样的判决有思想准备。

根据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2021年5月23日报道,江苏扬中市人民法院就作出了一例这样的判决:

女方起诉至扬中市人民法院,认为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且从2020年4月分居至今一年多,所以要求离婚。男方同意离婚,也对财产分割问题没有意见,但是因为自己工作太忙、经常出差,没有时间照顾孩子,所以不愿意抚养女儿,女儿由妈妈抚养更好。女方认为自己身体有疾病,且收入不高,无力抚养女儿,所以也不愿意抚养女儿。

于是,双方都不愿抚养子女,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成为本案的唯一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虽均同意离婚,但孩子尚且年幼,根据民法典第1068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鉴于二人未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育问题,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南京婚姻律师总结】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离婚了也不能遗弃子女。如果双方都不想抚养子女,法院可能有两种判决,一是判决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或者判决不准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