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婚后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序号 出资方式 登记产权人 分割方式
1 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 出资方 共同财产,首付款视为夫妻共同债权,出资方配偶对支付方进行补偿。若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房屋属个人财产。
配偶或双方名下 出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适当考虑对房款的贡献大小。
2 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 出资方子女 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适用解释三第7条规定。
未出资一方或双方 共同财产,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3 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婚后共同还贷 夫妻双方或个人 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双方的赠与,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
4 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房全款出资 一方子女 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
夫妻双方 共同财产,夫妻按共同共有。有观点认为也是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5 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 夫妻双方或个人 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额双方共同共有,不影响房屋的归属
6 婚内购房,离婚后取得房产证 夫妻双方或个人 共同财产,适用《婚姻法》第17条规定。
婚内一方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 夫妻双方 共同财产,添加配偶姓名视为对配偶的赠与。
7 婚内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配偶 未进行过户登记 房屋归属不发生改变。赠与方可撤销,赠与协议已进行公证的除外。
已进行过户登记 房屋属于现登记人。赠与方不可撤销,但合同法192条的除外。
8 离婚协议中将共同房产赠与子女 未进行过户登记 房屋属于受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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