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评“衡阳宁顺花案”后续:第五次起诉判离后,男方上诉要求女方给97万补偿!

【南京离婚律师点评】上诉是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只要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都有权提出上诉。至于上诉的理由是否成立,由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决。“衡阳宁顺花案”双方当事人分居2年以上,男方有家暴行为,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是正确的。陈定华上诉,提到的欠款38万元,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其主张的50万元精神损失,是不是离婚案件中的天价,南京离婚律师不知道,但是真的超出了离婚律师的认知范围;其主张的首饰款,姑且不论是否存在,即使存在也属于男方的赠与,其无权再要求赔偿。一句话归纳,男方的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其请求充其量只会拖延离婚的时间,但是改判几乎不存在可能性。

不过这个案例充分的说明了“离婚难,结婚需谨慎”。


以下是澎湃新闻记者 朱轩的报道:5月28日,澎湃新闻从宁顺花及其代理律师曹远泽处获悉,当天上午,他们收到了陈定华的《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显示,陈定华因与宁顺花离婚诉讼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42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出上诉。

该上诉状显示,陈定华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原、被告不予离婚。如判决离婚,则必须同时判决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的欠款38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0元,返还彩礼、红包款99266元,合计人民币979266元;同时被上诉人应折现返还上诉人首饰款等。

4月20日,陈定华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衡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不公平不公正,心有不甘。5月27日,他称已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已收到他的上诉状。“给我一千万我也不要离婚。除了宁顺花,我没想过要跟任何人结婚生子,我把这个看得很重,一旦离婚了,我也不知道要去做什么”,陈定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