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的使用

离婚协议专门指男女在离婚问题上达成协议后,必须当场签署民政局离婚程序中需要当场签署的协议。民政局工作人员见证了双方的签字,一个是三式,双方持有一个,民政局保留一个。

离婚协议是一项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协议。只有离婚程序生效,没有离婚程序就不会生效,因此,两方私下签署的“离婚协议”不是当场在民政局上签名的,通常会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严重缺陷。

离婚协议是专门用于在民政局申请离婚协议时使用的。如果是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离婚,则法院的判决或调解将取代离婚协议,双方无需签署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一个是双方明确表示愿意终止(即离婚)的婚姻关系。如果是无效的婚姻,则需要去法院起诉以确认婚姻无效;如果是同居关系,包括仅饮酒而未获得结婚证书,则无需办理离婚。

二是监护权的内容。必须注明婚生子女的名字,身份证号和子女的监护权。一个月的抚养费多少钱,另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共同财产分割,包括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地产,车辆,现金,公司股权,股票等,以及如何分担夫妻共同债务以及离婚后由谁承担。

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常见的法律错误。

1.内容太简单了。双方在律师的指导下起草了规范的协议,匆匆离婚,未清楚地说明共同财产,未明确说明抚养费,不同意探视权等。离婚后,这些问题经常引起争议。

2.惩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常见的情况是,尽管夫妻有资本,但他们以父母的名义注册房地产,而他们持有的股权等可能是由于夫妻无权惩罚而导致的。涉及第三方的财产权。

3.协议内容的可操作性差,例如,房地产登记以一方的名义,抵押付款尚未偿还。离婚协议规定,离婚后房地产属于另一方,但未商定具体的操作方法,因为银行要求房地产在办理转让手续之前还清抵押款,离婚后经常会引起争议。

4.忽略您的主要权利。比如很多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有“财产已分割完毕”、“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之类的约定,这些内容不是不能写,但是要建立在对双方财产已经掌握清楚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藏匿重大财产离婚时你不知情,写了这些内容以后,离婚后再想起诉分割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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